第(2/3)页 道尊只是稍微牵动一下黄泉,便能够不费吹灰之力把自己复活。而复盘全局,无论如何李长生最终都会推动轮回,加速自己的复苏。 如果顺其自然等到天地慢慢复苏,那时恐怕已经过去百年甚至千年之久。 自己那个时候复苏,估计需要再蛰伏千年才能够追赶上当今顶尖强者们。 说不准所有无相都恢复了巅峰,说不定大局已定,其中一位无相赢得天地,执掌乾坤。 当时间不断的拉长,一切皆有可能,再精妙的算计也会被不断变化的因果消磨。 除非迫不得已,否则最好是百年内决出胜负。 秋无极可以预想,无相们会在恢复巅峰之前决出胜负。否则其中的变数太多太多了,巅峰状态的无相有太多手段。 当年凤娲已经濒临死亡,但仍然能拖自己下水。明明正面斗法打不过自己,可一旦毫无顾忌的施展手段,任他斗法之力再强也难逃一死。 最后一个问题。 难道他不怕被道尊发现吗? 就算命宿已经被李代桃僵,可道尊仍然存在,祂的目光仍然会聚集在我身上。 屏蔽只是一时的,现在发现不了一旦有所行动就会泄露。 就像被李长生杀死的那些强者一般,脑海中想是不会有事的,嘴上说也不一定有事,可一动便是天崩地裂。 他会答应,至少会竭尽全力知道修行界,天地转世之迷。 许久,二者对视。 大宇衍圣再度开口道:“乾坤钟你可以反悔,只需要给我岁月沙与香火。” “可。” 盘瓠无法拒绝这种条件,如果自己不要脸面,只需要付出香火与岁月沙。二者都是可再生的,前者就是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,后者是需要自己付出一些代价。 岁月沙是他天生神通的衍生产物。 搞多了也会虚。 至于到时候要不要反悔,那是以后的事情。 盘瓠翻手间便出了一小撮金色的沙子,细腻而璀璨,仿佛天上的繁星。 死去之人化作天上的星辰,而漫天的繁星便是岁月。 岁月沙。 “你现在能活多少岁?”盘瓠看向秋无极,对方面露疑惑。 大宇衍圣解释道:“岁月沙有岁月之重,一颗就是一年,这一坨沙子少说有千年之久。如果你没有千载寿命,轻则衰,触者亡。” “如果有呢?难道超出了千年的界限就能抵消掉重量吗?” 秋无极敏锐的察觉到了问题的关键。 既然岁月的重量存在,那么就算自己有一万年寿命,也要承受一千年的岁月。 “会扣除千载寿命。” 这次轮到盘瓠回答,因为他终于看出了对方的根据。 大名鼎鼎的天剑道人,开创了剑道的剑至尊,在斗法方面对天地影响举足轻重。 甚至可以说剑法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威力,很大一部分原因归功于这位剑道至尊留下的法则。 第四百四十三章 时间长河尽头是修行界(2 / 2) 6809 字 20分钟前 虽然自己归于天地时对方仍未出生,但转世以后盘瓠对于古往今来的所有强者都有过调查。除了李长生完全超乎他的预料以外,其他人应该不会超出自己预料太多。 比如面前的秋无极,拥有无相级别的战力。 凤娲就是被他杀的,当然其中有道尊设局算计,但对方的实力是无可争议的。 想让他杀死李长生? “你若只是拿在手上自然无事,若想要运用起来便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。” “提前透支千年的寿命,获得千年的修为。或者达成某种目的,比如将其炼化成一把剑。” 斩仙剑也被盘瓠看出来了,有的某个顶级圣王的部分道体,以及道尊凝聚的天地气机。 站在一位货真价实的无相面前,几乎不存在什么秘密。 就好比如道尊真身出现在李长生面前,绝对不可能跑得掉。 “岁月的力量可以保证你的剑不会被李长生打折,但你好像只有一千年。” 秋无极此时是人类之身,原本是有蜕去人躯重修的可能。但由于转世投胎的缘故,他已经没有这个机会了。 如今他在道尊的帮助下,天地气机汇聚一身,修为每时每刻都在飞快增长,已经到了元婴期。但借用天地之力,也将受到天地的限制。 他短时间内不可能突破天地的桎梏。 大宇衍圣开口说道:“可以在蛰伏几十年,到了圣者你便有至少两千年寿命。” “我等不了几十年,我的直觉告诉我,百年内未能与他决出胜负,那往后再无机会。” 秋无极抬手一招,璀璨的岁月之沙落入掌心。 一手斩仙胚胎,一手岁月沙。 大宇衍圣与盘瓠面露诧异,随后联想到对方的传闻,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 他除了天剑道人这个称呼以外,还有一个称呼叫疯剑道人。 行为方式易于常人,及其的鲁莽疯狂。 直接消耗千年的寿命,如果他剩下的几十年没办法突破圣者,也就是仙道口中的化神,那他基本要英年早逝了。 这个寿命并非肉体上的,同样也作用于神魂。之前被打死还能从轮回中走出来,要是寿终道尊难救。 人各有命,救凡人之命与救一位堪比无相的强者是不同的。 秋无极也清楚,但他更清楚的是必须尽快。 不然他将毫无胜算。 百年只是一个极限,越是接近他越没有希望。30年内挑战李长生,方有一丝胜算,这是他的直觉。 疯子与天才往往只差了一步。 秋无极双掌合拢,刹那间周遭的时间都为之加速。 他感觉到自身的时间正在快速迈进,一个呼吸便是一年时间,而他的寿命也在快速消耗。 这种消耗的速度与时间的加速不成正比,加速一年消耗一年半。 甚至更多。 这种消耗不是单纯对肉体与神魂的摧残,而是对自己本源的消耗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寿命,无法弥补回来的寿命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