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四-《复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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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彼得·盖拉西莫维奇的推测是正确的。

    庭长从议事室回,手里拿着公文,宣读起来:

    “一八八×年四月二十八日,本地方法院刑事庭遵奉皇帝陛下圣谕,按照诸位陪审员先生裁定,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百七十一条第三款、第七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七百七十七条判决如下:农民西蒙·卡尔津金,年三十三岁,小市民叶卡吉琳娜·玛丝洛娃,年二十七岁,褫夺一切公权,流放服苦役:卡尔津金八年,玛丝洛娃四年,并承担刑法第二十八条所列后果。小市民叶菲米雅·包奇科娃,年四十三岁,褫夺一切公权和特权,没收其财产,处徒刑三年,并承担刑法第四十九条所列后果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平均分担,如被告无力缴纳,由国库支付。本案物证全部变卖,戒指追还,酒瓶销毁。”

    卡尔津金仍旧挺直身子站着,双手贴住裤腿上的缝,手指叉开,脸颊上的肌肉不断抖动。包奇科娃上去若无其事。

    玛丝洛娃听到判决,脸涨得通红。

    “我没有罪,没有罪!”她忽然对着整个法庭大声叫嚷。

    “冤枉啊!我没有罪!我根本没有起过坏心,连想都没有想过。我说的是实话,实话!”她完往长凳上一坐,放声痛哭起来。

    卡尔津金和包奇科娃走出法庭,可是玛丝洛娃还坐在那里痛哭,弄得宪兵只好拉拉她的衣袖。

    “不,可不能就这样了结,”聂赫留朵夫完全忘了刚才那种卑劣的感情,自言自语。他身不由主地赶到走廊里,想再去看她一眼。门口挤满了陪审员和律师,他们有说有笑,为办完案子而高兴。聂赫留朵夫不得不在门口停留几分钟。等他来到走廊里,玛丝洛娃已经走远了。他快步走去,也不顾人家的注意,直到追上她方才站住。她已经停止号哭,只是抽抽搭搭地呜咽着,用头巾梢儿擦着她那红块斑斑的脸。她头也不回地从他身边走过。等她过去了,聂赫留朵夫急忙返身往回走,想去找庭长,可是庭长已经走掉了。

    聂赫留朵夫直到门房那里才追上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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